王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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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票据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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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过低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保险理赔 |14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9122日,任某驾车时因转向操作不当,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导致车辆损坏。

该车辆所有权人为蒋某,事发后,蒋某委托当地某评估公司进行车损评估,根据评估公司意见,车损为87950元。

蒋某持评估报告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仅为30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蒋某遂委托本人代理该案诉于法院。

【处理结果】

诉讼中,保险公司委托法院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二次评估结果为70150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向蒋某赔偿70150元,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相差4万多。

【律师点评】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纳?应分情况讨论:若对方当事人不申请重新鉴定的,则一般会被采纳。若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则法院一般以二次鉴定结果为准,二次鉴定的结果通常与第一次鉴定的结果相差10%到20%左右。

【本案启迪】

车损案件中,不要盲目轻信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一旦觉得定损金额过低的,应果断自行委托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报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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