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多车事故中的交强险赔付比例具体应如何计算
【案情】
2017年11月,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在杭州市萧山区某路段时,为躲避驾正三轮摩托车横穿马路的王某(未投保),与站在路边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鉴定,王某次责,刘某主责,陈某无责。
经法医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
2018年12月,陈某诉至萧山法院,王某、刘某、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0万元。
问题:各方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条文索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5、多车事故中的交强险赔付比例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多车事故中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即:12100元)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如果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总额不足赔付受害人总损失的,则受害人的总损失在扣除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后根据过错比例由事故各方进行分担;如果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总额超过受害人总损失的,则按照比例计算各保险公司应负担的交强险赔付数额。
【律师评析】
本案中,刘某和王某驾驶的均为机动车,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刘某均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无分过错地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