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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诈骗是否影响案件审理?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366人看过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于该公司作为借款人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审理。

法院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开庭传票,其在收到后按时参加庭审,该送达程序并无不妥。
法院是否向其他当事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与被告无关,其认为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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