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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6279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6万以上含6万)。就此,笔者认为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此罪应具体分析:

 一、医生收红包后为患者提供了优于其他患者的医疗资源,如提前获取住院床位、提前手术等,如果红包“数额较大”,则该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医生明知送红包者系为了为患者提供了优于其他患者的医疗资源,但收受 “数额较大” 红包时并没有 “提供”的意思仍收取,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如收受后因其他客观原因后并没有提供上述医疗资源特殊照顾患者,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医生利用开药处方的便利收受医药厂家、代表的回扣(红包)“数额较大”,因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基于利用医生其“专业技能”达到看病手术更精细的目的,收受 “数额较大” 红包,由于该目的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这种行为会因违反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有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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