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51000**********

  •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质人授权出借人以约定好的价格转让质押股权是否有效?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378人看过

   借款协议中出质人明确授权出借人在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转让质押的公司股份并优先用于归还借款。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涉及协议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方面。出质人合法拥有质押公司股份,有权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特定价格转让其股份;质押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和受托方,有权同时亦有义务依据公司章程和委托人的委托办理股权转让事宜;出借人作为受托人,在公司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购买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