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51000**********

  •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明确表示接受债务承担的债权人是否构成承诺?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412人看过


  一方当事人虽未明确对对方所作出的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进行承诺,但其在一审期间,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并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故应认定当事人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