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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51000**********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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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5人看过
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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