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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关系?

发布者:高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665人看过

问:如何界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关系?

答:两个合同之间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之间系具有紧密联系但又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说联系紧密的理由是:1.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目的就是解决其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其所贷得款项均支付给出卖人作为购楼款。实践中,在买受人(借款人)与银行(贷款人)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之后,银行会依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打给出卖人,买受人不得也无法将该贷款挪作他用。2.现实中的买受人一般是普通百姓,他们的付款能力,尤其是次性付款能力较弱。同样,其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能力也很难让银行获得足够的收回贷款的信心。因此,银行在与买受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都会要求买受人将其所购商品房(含现房及期房)作为担保物为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即此,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与贷款合同的担保物就具有了同一性。从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来看,与合同联立中相互依存结合的情形相似。至于两个合同之间的相互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前已述及的效力与消灭之上的非从属性中。

 

来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王林清 郭燕枝 杨心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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