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人变更三步走
第一步 开股东大会,提出变更法人代表人议案
第二步 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修订法定代表人
第三步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更换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条文
1、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