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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离婚的特征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297人看过


(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三)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四)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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