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2000**********

  •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加盟维权期货交易网络法律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63人看过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