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2000**********

  •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加盟维权期货交易网络法律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能续签吗?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211人看过


网友咨询:你好,我的职业是司机,已经工作满十年了,但是合同丢失了,该怎样继续签合同?

  律师回复:可按正常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为防万一,建议同时尽量收集下列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1)工资支付凭 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 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 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