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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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合伙人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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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寻衅滋事罪立案量刑标准

作者:叶建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4次举报

  寻衅滋事罪江苏法院立案量刑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1)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二)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叶建民律师(电话13962067763)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20年,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现任江苏金链子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金链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