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程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春节期间经QQ上网聊天认识,不久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于2014年12月4日订婚,订婚当天原告按农村风俗向被告张某父母给付7万元彩礼及3千元“买衣裳钱”。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矛盾,不久双方悔婚。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彩礼及“买衣裳钱”不成,形成诉讼。据此,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7万元及买衣服钱3千元,共计7.3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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