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房仅一方签字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
宋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阮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陈女士签订了购买该套房屋的
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宋先生也在场,但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阮先生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田律师作为阮先生的代理律师,接到案件后经过全面了解案情,发现宋先生曾经和妻子陈女士一同到中介公司和阮先生商谈卖房事宜,田律师争取到中介公司作为阮先生的证人,经过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法官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状况及证人证言依法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通过有效的诉讼策划田律师为委托人赢得了诉讼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