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看似普通的借条却隐藏很多法律陷阱。
例如错误表述1: “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错误表述2:“甲借乙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知支付利息”的规定,借条应当写明借款期间利息和逾期利息。
“ 保证人、担保人”对还款承担担保责任,“见证人”仅仅是见证借款事项的真实性,不涉及担保还款。写错一个字,就少了一个人还钱。
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在转账时应写明偿还某某借款。现金还款时需要贷款人打收条,有人说撕毁借条就可以了,如果遇到贷款人事后偷偷把撕毁的借条拼凑出来再要求还钱的极端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