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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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发布者:周乃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4163人看过

伤害要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追究责任?怎么证明?
在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情在法律上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都是刑事案件,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刑法第九十五条专门对什么是重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构成重伤的主要是指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只对重伤标准的基本特征作了原则规定,至于具体要达到什么程度,因为实际情况相当复杂,还有视情况而定。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受到伤害后,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其它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对伤情作出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看伤势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定程度、是构成哪一种伤害(轻伤还是重伤)。如果达到法定的轻伤程度以上,鉴定结论单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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