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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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的财产可否偿还债务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12人看过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些犯罪分子在被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以前欠有他人的债务,可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呢?对此,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指出:“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以没收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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