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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三化”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96人看过

为加强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力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肃北县司法局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与自身实际相结合,以“三化”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

一是申请规范化。肃北县司法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申请书,申请书中涵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外出事由、期限、外出期间应注意事项、违反规定应负责任、担保人、村(居)意见等内容,初步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的规范化。

二是管理定时化。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明确规定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每周一与所在辖区司法所保持通话,以QQ、传真等现代化媒介,定时汇报本人工作生活情况,严防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是备案常规化。对于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肃北县司法局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实行登记备案常规化管理,按“一人一表”建立外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实时更新信息库资料,按季度分类认真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备案常规化。

目前,肃北县司法局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三化”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为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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