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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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和其他人代理有何异同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758人看过

核心提示: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刑事诉讼代理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律师代理只是刑事诉讼代理中的一种,所谓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在委托律师代理中,代理权限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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