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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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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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书之后是否合法有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89人看过

提问:

在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我与造事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面按规定赔偿了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和营养费等总计3000元。我是脑外伤,一来担心以后发病无力承担,二来听说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但是协议已有我的签名和手印,不知还有没有办法与单位协调,如果有,请问有什么办法?

回答:

1、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现你双方是否实际履行,如未实际履行,你是可以就交通事故提起诉讼的;

2、你所签订调解协议是否约定后续治疗的问题,如未约定,在后续损失发生后,你是可以另行主张的,如已约定“双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互不追究”等条款,后续费用如果大大超出协议约定费用,你也是可以基于协议显失公平继续主张权益的;

3、精神损失费在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无特殊原因一般是不支持的;

4、交通费,为住院、出院、转院发生的交通费,你自己算一下由多少吧,估计你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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