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丈夫能否对妻子构成强奸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47人看过

咨询:

我和妻子一向比较和睦,最近发生了不愉快,有一晚我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这更加深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后来我妻子对我说,我那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她要和我离婚。我想问问我的行为是犯罪吗?

律师解答:

你的问题涉及丈夫能否对妻子构成强奸罪,这要从什么叫强奸罪谈起:

一、 什么叫强奸罪

(一)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丈夫能否对妻子构成强奸罪

律师认为,在夫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可以构成强奸罪,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