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在哪里起诉r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9人看过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在哪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