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案件已经发回重审过了,还能再提起上诉吗?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案件已经发回重审过了,还能再提起上诉吗?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