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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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处理与违约金过高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37人看过

一、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怎么办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在何种场合应当如何偿付违约金,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有关的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1、条例或者细则具体规定了违约金标准,未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而当事人违反这些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并仍按条例的规定办理。

2、条例或者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比例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者数额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内,应承认其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为无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应当按法定的最低限执行。

3、条例或者细则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对于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4、条例或者细则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但是,在以上3、4两种情况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但是,怎样才叫“过分高于”?违约金过高应以什么比例为标准?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故本人以为,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类纠纷,均可参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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