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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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数额的确定m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0日|分类:离婚 |210人看过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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