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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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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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可逮捕公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02人看过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逮捕公民?要出示什么文件? 未逮捕时询问能否用刑?

适用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适用的程序: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必须要有逮捕令和公安机关执行人员的证件才能实施逮捕。

任何时候都不能用刑,这与是否逮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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