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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268人看过


2020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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