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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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和嫁妆到底该归谁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780人看过

从古至今中国人结婚时,男方要给付彩礼,女方要带嫁妆。如今,攀比不断,彩礼越给越多,嫁妆越带越大。与此同时,相关的返还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避免出现嫁妆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做相关约定,或者无论登记与否,父母都要做出特殊说明,保证嫁妆就是给女儿一个人的即可。

和嫁妆不同的是,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便是缔结婚姻关系,而且给付彩礼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的给付行为是不能反悔的。若要求返还,须符合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双方须以缔结婚关系为目的的进行彩礼交接,该彩礼给付行为必须是在婚姻登记后才生效,否则所给付的彩礼需要全部返还;

(5)男女双方在彩礼交接后结了婚,并共同生活达一年以上的,彩礼不予返还,若共同生活半年以下的,无特殊情况,基本要返还;

(6)给付彩礼后进行婚姻登记,但给付彩礼给给付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难的,如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在离婚时,也需要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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