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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86人看过


哪些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中是指下列人员: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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