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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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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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69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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