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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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起诉解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25人看过

问:我与女朋友同居了几年并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她独自外出很久没有回来了,也没有给钱抚养孩子,我想问问是不是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您的女朋友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您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不过现在生育了子女,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您的女朋友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您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不过现在生育了子女,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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