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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q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27人看过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关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关系而予以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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