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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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q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80人看过


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1、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关系。同居期间的或者纠纷,可诉讼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可认定事实的情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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