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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98人看过


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法律问题】

我与妻子是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久便领了。成为一家人后才发现两个人根本合不来,两个人如冰炭同炉,谁都不肯忍让一点儿,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吵闹不止。2006年春节期间,她居然当着我家的那么多亲戚朋友骂我,让我实在下不来台,不反击显然很难平民愤,于是动手打了她。她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从此开始与我冷战”——虽然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但是白天各人做饭各人吃,谁也不理谁;晚上则分铺而睡,好比和尚和尼姑。我对她已失去信心,不想主动打破僵局,她也没有兴趣主动与我沟通。这种情形已持续半年以上,不知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提起诉讼?(陈锐)

【专家解答】

陈锐朋友: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规定所列举的5种情形,实际上就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用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5种标准。其中前4种是明确具体的硬性标准,最后一种是外延较广的弹性标准。人的感情世界的多彩多异,决定了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的纷繁复杂,可以说有多少对怨偶分手就有多少个离异的理由。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情形均做出具体规定来,故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对于你来说,你与的长期冷战虽然不是上述规定的前4种情形之内,因而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却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他”“情形之内。所以如不好自为之,将必然导致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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