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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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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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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