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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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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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五审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09人看过

一般合同审查都是在合同签章前,由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人员对合同草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定稿后,再签字盖章。

1.加盖的印章与合同文本上书写或打印的合同主体名称不符。如一份混凝土销售合同,文本上打印的买方是“大连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是加盖的印章是“大连a镇建筑队”。这个建筑队显然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履约能力难以保证。

2. 没有加盖骑缝印。合同文本要加盖骑缝印是常识,但是有一些公司管理者认为盖章工作是个人就能干,只要认识字别往欠条上盖就ok了!因此,很多印章管理员是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兼任(很多是职位较低的、工作时间较短的新员工),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往往会忽视了这个问题。企业可以专门刻制一枚骑缝印,也可以使用公章或合同章骑缝加盖。骑缝印要保证每一页都能盖上,但同时保证所有页上的印排列起来是一枚完整的印。

3. 附件不盖章。合同签订人员、盖章人员重视对合同正文的审查和盖章,往往会忽略了在附件上盖章,特别是涉及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清单、结算单等对确定合同价款、工期等有实质性影响的附件,如果没有加盖印章,很可能出现一方否认其效力或内容真实性的问题。因此附近要加盖至少一枚完整印章,并与正文一起加盖骑缝印。

4.签字不规范。(1) 首先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这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发生伪造印章后无法查找行为人、责任人;二是起到“授权”的作用,如果该签字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签署了其他文件,一般来说可以视为企业对其有授权了,至少可以主张是“表见代理”。(2)一般来讲,法律文件上的签字应当是可以辨识的文字。时下流行个性签名,很多人的签名“草”得根本就无法辨识,甚至不能说是汉字了。一般应当要求对方签字人使用规范的书写方式,至少要让一般人能够辨识。

5. 归档管理不完善。第一,合同必须归档。第二规定文件必须齐全。从合同文本本身来讲,有正文有附件、签章规范就ok了。但是从企业合同管理角度讲,这还不够,归档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比价表、定标决议、中标通知书、谈判纪要、投资决策分析、合同评审意见、合同双方证照等文件资料。这些文件对合同文本的解释、合同履行、内部审计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妥善保存。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合同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限、归档文件范围。

为了防止上述风险,企业有必要增加合同签订后审查环节,最好是由法律人员或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专门对盖章后的合同进行审查(检查)、排除上述风险后再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对方后盖章的,收到对方返还的合同后更要仔细审查(包括对合同条文的逐条校对),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归档和交付履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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