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是否属于夫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220人看过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是否属于夫

  问:我丈夫在婚前以他个人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子,房子有近50万的按揭贷款,结婚后我们2个人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