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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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务人员的资质不审查或者不严格审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502人看过

笔者考察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学会大都是只审查医务人员、主要是经治医生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很少审查原件,从没有查询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证书的真实性,更不准许患方审查核实资质证书原件及其真实性,医疗事故鉴定缺乏严肃性。在一些帮助被鉴定的医务人员隐瞒提供伪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实的情况下,还存在违法性。

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对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医学专家鉴定资格的审查与公示,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缺乏鉴定主体合法性要件的内容。

凡经办过医疗事故案件,见过医疗事故鉴定书的人都知道,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从来就不向当事人出示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也不出示专家鉴定小组成员的鉴定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从来都没有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更没有参与鉴定的专家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对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医学专家鉴定资格的审查与公示,医疗事故鉴定中缺乏鉴定主体合法性要件。虽然“医疗鉴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医学会从来就不告诉患方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的基本情况,只是在鉴定现场走马灯似的草率的介绍一下,更不要说书面告知了,以至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束,患方还不知道鉴定专家小组的成员姓甚名谁,是干什么的,是否具备鉴定资格,就稀里糊涂地收到了医学会的鉴定书及其鉴定结论。如此违法的鉴定,严重缺乏合法性要件,其法律效力自然令人难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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