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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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29人看过

《民法通则》106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损害后果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医疗侵权责任得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即该医疗行为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

2)损害后果:

有现实的损害后果存在

3)主观过错: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得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

4)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客观联系

2.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和因果关系双推定。

《民法通则》106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损害后果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医疗侵权责任得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即该医疗行为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

2)损害后果:

有现实的损害后果存在

3)主观过错: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得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

4)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客观联系

2.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和因果关系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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