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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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452人看过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医疗关系属于消费关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欺诈医疗行为,患者可以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关系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目前还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十分专业的医学知识,而且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同法律规定的适用、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技巧等问题,是十分专业的诉讼领域。

因此,患者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指导下寻求司法保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医疗关系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目前还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十分专业的医学知识,而且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同法律规定的适用、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技巧等问题,是十分专业的诉讼领域。

因此,患者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指导下寻求司法保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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