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医疗纠纷的违约责任救济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446人看过

    当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为了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案件事实,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除了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外,还可以选择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

选择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诉讼时效(适用2年诉讼时效)上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患方应根据案件的有利情况慎重选择。

医患关系一般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医疗损害构成履行合同的加害给付,患者享有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的选择权。

由于侵权之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选择侵权之诉最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违约之诉只有在特殊场合才适用。

选择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诉讼时效(适用2年诉讼时效)上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患方应根据案件的有利情况慎重选择。

医患关系一般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医疗损害构成履行合同的加害给付,患者享有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的选择权。

由于侵权之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选择侵权之诉最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违约之诉只有在特殊场合才适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