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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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裁量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

  (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罚款基准: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

  (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罚款基准: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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