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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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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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依法扣押的财物裁量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495人看过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七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隐藏依法扣押的财物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隐藏依法扣押的财物行为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是妨害执法秩序。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收集证据,需要对当事人的涉案财物作出扣押、查封和冻结的决定。比如我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又如《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税款;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不提供纳税担保的,可以依法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就构成本项规定的妨害执法秩序的行为。其中,“隐藏”是指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私自隐匿,躲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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