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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处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26人看过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而故意拒绝传递或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故意伪造、篡改军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活动有关的命令、指示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军事装备、设施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5、造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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