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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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如何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417人看过

  神损害抚慰金是因患者遭受损害,为了弥补其本人或家属的精神创伤而以金钱方式给予的慰抚性赔偿。其前提是医疗事故致患者或其亲属的精神损害,需造成严重后果;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的程度可据案件事实确定,但通常认为,患者死亡给其配偶、父母子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

  造成患者残疾的,可据残疾等级、残疾对患者及其家庭生产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确定其程度。

  一般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后果,应据患者的个别特殊性、损害对其生产、生活及学习的影响确定。

  (1)赔偿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

  (2)赔偿期限。根据医方的责任程度、患方精神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综合考虑。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的程度可据案件事实确定,但通常认为,患者死亡给其配偶、父母子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

  造成患者残疾的,可据残疾等级、残疾对患者及其家庭生产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确定其程度。

  一般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后果,应据患者的个别特殊性、损害对其生产、生活及学习的影响确定。

  (1)赔偿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

  (2)赔偿期限。根据医方的责任程度、患方精神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综合考虑。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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