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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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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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小心购买了小产权房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515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8日,魏某同西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西X公司在合同中表明已经依法取得了顺义区H村A地块70年土地使用权,以期房预售的形式将准备在该块土地上建设的兰亭28幢2单元308号出售给魏某。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前。魏某于签约当日交纳了全部购房款238000元。但让魏某想不到的是,2012年10月满心欢喜的他去收房的时候,发现工地依然空旷,西X公司还没有开工建设。打电话给西X公司的负责人,答复是手续上暂时出了点问题,马上就会开工。然后,魏某了解到,西X公司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取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

【律师解析】

西X公司承诺建设的房屋位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西X公司虽然与H村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该种土地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也就是说,魏某购买的房屋实际上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该房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此,魏某应该摒弃继续等待以准备收房的幻想,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损失。于是,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西X公司退还购房款、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由于起诉西X公司的购房人众多,而西X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导致魏某申请执行后未能全部实现上述债权。

【律师提醒】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魏某购买的房屋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魏某在购房时提前查验一下开发商是否取得土地证和预售许可证,而不是仅仅图便宜忽略了对开发商售房手续的关注,那么魏某的损失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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