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如何定论?
近年来,单亲家庭引发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尤为突出。有些父母因为、经济拮据、住房困难等问题而视孩子为包袱,互相推诿抚养责任。有的则“剑拔弩张”争抢孩子的抚养权。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从市一中院了解到,从2007年至今,该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抚养类纠纷案件191件。其中,抚养费纠纷案件109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51件,纠纷案件31件。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案件,哪些该判维持,哪些该改判,以下两起案件十分典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例一:合理确定抚养关系
顾先生与金女士婚后生育一女小芸。1997年离婚,女儿随父亲顾先生共同生活,金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元,后增加至270元。
顾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下岗无业、女儿现就读高中而教育开支较大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女儿随母亲金女士生活。而金女士辩称其身患多种疾病,且已再婚,经济条件及居住条件都较差,不同意顾先生的诉请。原审法院审理后,以金女士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居住条件都不适合抚养女儿为由,判决驳回顾先生的诉请。顾先生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并向中学提交了退学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