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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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的要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5人看过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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