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非要等到“出事”之后,请律师才有“必要”呢?
不少人都是“出事”之后才想起找律师“灭火”的,他们往往这样看:在“出事”之前请律师,用处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个“花瓶”。
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您应该把自己的视野放远一点,放宽一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成熟,法律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律师除了法庭外,还有更广阔的舞台和前景,律师的服务相当之广,“打官司”只是律师的“传统节目”,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衣食住行,如:主持民间纠纷的调解、和解、参与项目审查与谈判、提供决策咨询,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对重大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评估,办理律师见证、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房地产转让、抵押、申请按揭、租赁、买卖合同资金的监管、代办公证、协办验资和公司注册、为企业改制、重组等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等。
有律师同行说过一句形容律师工作很贴切的话,我也引用一下:“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者防患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其中前两句话形容的就是律师在“出事”之前的作用。等到“下雪”之后才想到“送炭”,毕竟要历经风寒之苦,而“锦上添花”、“防患未然”至少不用吃苦头,还可以为您的事业助上一臂之力、添上一份光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好过“雪中送炭”,能说律师在“出事”之前没有用?
现实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对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商业风险进行法律控制,使之降低到一个合理范围,结果引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中一字之差惹上经济官司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生意时被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欲哭无泪的境地;更有甚者,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细想一下:
一个是在“出事”之前,请一位律师当您的“参谋”、“诸葛亮”,为您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避免投资风险、化解刑事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是“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花去冤枉钱不说,还得心力憔悴、担惊受怕,甚至饱受皮肉之苦、骨肉分离之痛,“破财”之后,未必能“消灾”。
两者相比,哪个更合算?